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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简介

行政长官于2019年12月20日透过第195/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 (以下简称“办公室”),以加强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本企业和自治基金的监督,优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财产的管理,保障公共财政资源的合理运用。

办公室于2019年12月20日设立,属项目组性质,直属行政长官并在其指导下运作。办公室设有一名主任和两名副主任。

办公室的职能是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的监管制度进行检视,并推动相应的立法工作及跟进完善措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分析、研究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财务出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公共资本企业”)以及具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基金(以下简称“自治基金”)的运作及管理模式,并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  协助政府制定有助于公共资本企业和自治基金有效运作及完善管理的政策与法规;

(三)  研究优化有关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法人所有的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整体管理制度;

(四)  构建对以上(一)项及(三)项所指的公共资产实施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

(五)  履行法律及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